劍道有效打擊三分法


 

文/教士七段 徐恆雄

  國內的比賽中裁判的判決時常引起爭論,許多的糾紛及不睦,也常因此而起,追本究源,不外乎國內裁判及教練對判決標準觀點不同,或選手對判決者的判決標準心態缺乏了解。筆者以多年比賽經驗,觀察分析所得,歸納出有效打擊的「三分法」理論,以供參考:


()符合劍理該出擊時出擊〈一劍一理〉佔40
1. 最好的機會(timing) (對手剛露出空隙、來不及回防、不自覺的破綻)
2. 充實的氣勢。
3. 快、狠、準的速度。
4. 適當的距離及應用合理的步法。
5. 正確優美的基本動作。
6. 強力擊打的勁力。
7. 招式技術的難度,高、中、低的級數。
()擊中規定的部位佔30
1. 擊中規定部位時頭、手、腹部打擊點的位置正中、略偏。
2. 擊中規定部位時竹劍接觸點、刀勢 (竹劍前1/31/2、略前、略後、微斜)
3. 喊聲的氣勢(用丹田或嘴唇發聲音)
4. 腳步的一致連續性。
5. 劍、氣、體的一致性。
6. 竹劍擊中的力量(用斬切或Touch的力量竹劍擊中的彎曲度)
7. 腕力(snap) 及手之內的運用。
()完美的殘心佔20
1. 擊中後身體前進之方向。
2. 擊中後竹劍刀勢行進之方向。
3. 兩腳足法正確之行進方向
4. 體態美感與正確姿勢。
5. 乾淨俐落的轉身動作恢復中段姿勢。
6. 自信滿滿(有效打擊)凜然的高雅中段氣勢。
()其它的因素佔10
1. 個人賽及團體主將戰多次的延長(實力相當、體力耗盡時)
2. 初學者及高齡者、少年、女子、殘障者(要求完美的打擊較難時)
3. 高齡者、少年、女子、殘障者與高段者或青年比賽,可有同情分數。
4. 劍風與氣度(高雅或邪惡)
以上是分析,一般裁判判定的取決點,但因個人主觀因素,
分佈的比重略有差異,又可概分為四大類:
合理方法 擊中規定部位 完美的殘心 其它的因素 總分
第一類 40% 30% 20% 10% 100%
第二類 30% 30% 30% 10% 100%
第三類 20% 40% 30% 10% 100%
第四類 不三不四類
PS:本人認為第一類判決觀點較符合〈一劍一理〉的劍道理念
 
  在日本享有「劍聖」美譽的持田聖二,時人這樣形容他的劍風:『他的劍道顯示出巧妙的比賽姿勢,令滿場觀眾心曠神怡,一語言之明晰巧緻而已,決不做沒道理的打擊,應打擊時打擊,禁忌打擊時不打,這是有原則的劍道』這段話印證了「一劍一理」的劍道理念,也是個人主張第一類判決,較為合理的原因所在。

  以實際而論,交戰雙方在打點位置、完美的殘心兩方面,差異不大,因在條文原則上以明訂出範圍,高段者的打點或殘心動作,初學者並不會因為學習的年資,或技巧而有不同的考量,而真正能夠表現出打擊者的技巧、實力,唯有取決於他是否能洞悉先機,營造局勢,運用技巧,贏得勝算,這一切端賴經驗、實力的累積和對劍理的體悟,這也是劍道與別的運動不同的地方,需要鬥智又鬥力的特點。